巧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巧家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查处打击“两烟”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精神,互通情报,迅速出击,严厉查处打击“两烟”违法活动。于2006年11月16日,在巧家县药山镇塘上村查获一起违法运输卷烟案。
2006年11月15日晚上,巧家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有一辆车牌为云C—36373的微型车从鲁甸县运输卷烟到巧家县药山镇荞麦地村。接到这一举报后,我局稽查大队立即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取得联系,在经侦、稽查两大队的安排部署下,先由塘上烟草稽查中队和巧家运政塘上中队联合在塘上村堵截查缉。11月16日凌晨2时云C—36373的微型车被我执法人员查获,经过初步检查,该车上装满卷烟,且无任何运输证明。11月16日早上公安经侦大队杨副大队长、烟草稽查大队周副大队长和县检察院梁科长带领办案人员赶赴塘上村,对该案进行查证。到达塘上村后,我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作了现场勘验,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调查取证,该微型车车上后两排座位被拆出,车上装满用黑色塑料薄膜伪装的卷烟。经侦、稽查两大队研究决定,将当事人及其运输车辆带回稽查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货主)马春友 男回族 27岁 小学文化务农 家住云南省鲁甸县龙头山乡。承运人(车主)马本军 男 回族 34岁 小学文化 驾驶员 家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布嘎乡。2006年11月15日,当事人马春友以贰佰元的运费请马本军运输84mm攀西(红全包装)20件,84mm攀西(绿全包装)10件(每件50条装),合计30件(1500条)到巧家县药山镇荞麦地村,行至塘上村处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这些卷烟现已被我局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并当场抽样加封送检。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谌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