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烟草专卖局依法移送“1。18”案件近日有待判决
2008年1月18日约16:30时,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齐金辉接到举报:有一辆车牌为川W 69022的面包车(后车牌被“百年好合”字样遮盖)拉有卷烟从四川省会东县大崇乡方向运往云南省巧家县。接到举报后,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周鑫立即带领徐鑫、谌建业、李杰、黄世平等11名执法人员,兵分两路进行查堵。第一路执法人员到水碾岔路口,第二路执法人员在青年路口;当日17时左右该车辆出现在我第一路执法人员视线中,我们第一路执法人员将该车辆放入并进行跟踪,同时电话告诉第二路执法人员:“目标已放入、注意查堵”。第一路执法人跟踪到青年路口同第二路执法人员汇合时没发现川W 69022的面包车。于是又分头寻找,第二路执法人员在县加油站对面的小路上(青年路背街口)找到了川W 69022面包车。并又进行跟踪,川W 69022面包车再次甩掉我跟踪人员,到青年路背街急忙下货时,被我第二路执法人员赶到,下货人员就跑了,驾驶员上车也想把车子开跑,被我局执法人员堵住。当即看了一下车内卷烟约30多件,初步估计价值已超出50000.00元,便通知了公安经侦部门。
40分钟后公安经侦干警赶到,烟草稽查、公安经侦通力配合又分成两个组:第一组将该车押往原复烤厂(烟草专卖局涉案专库)进行整车货物现场勘验,查获84mm翻盖红河1750条,价值已超过50000.00元,涉嫌构成犯罪,县烟草专卖局当晚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第二组执法人员在该车下货库房外连续守候了23个小时,待第一组执法人员将驾驶员的思想工作做通,才打开库房一同将下在青年路背街库内的250条同品种卷烟提出,该案共涉案卷烟合计2000条,价值:90000.00元.
通过此案件的办理,说明了"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巧家县烟草专卖局信息来源可靠,稽查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出勤急时,指挥有方,处理果断。
此案昨日已开庭,不久将作出相应的判决。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